保健品该何去何从?
《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保健品行业何去何从和十倍赔偿金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
近日,南昌一位市民引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国内知名的蜂产品生产企业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颐寿园方面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蜂胶销售,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已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10倍赔偿。日前,新建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于11月20日开庭审理。
颐园蜂胶液II包装盒上没有蓝帽子标识和国食健字批号
颐园蜂胶液II没有蓝帽子标志
6月6日,位于南昌市新建县新建大道上的颐寿园蜂产品专卖店迎来了一位大客户。这位女士一次性选购了40余盒颐园蜂胶液II产品,总价达3149元。虽然颐寿园蜂产品有限公司被誉为行业龙头企业,颐园牌系列蜂产品销量一直不错,但店员们仍对完成这样一笔交易感到惊喜不已。
就在6天前,《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明文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在此之前,很少有人会对陈列在保健品货架上名目繁多的保健品仔细查看,看看外包装上是否具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蓝帽子标志,40多盒蜂胶液的购买者孙女士也不例外。
这些蜂胶液并不是我一个人用,而是很多朋友一起购买的。孙女士表示。为什么这种蜂胶液上没有蓝帽子?在亲友的提醒下,孙女士发现了这个之前被忽略的问题。她仔细查找了蜂胶液的外包装盒,并没有发现卫食健字号和蓝帽子标识,拆开几盒蜂胶液,也没有找到关于这种蜂胶液是否拥有保健食品身份的说明。
出于对这些蜂胶液安全性的顾虑,孙女士把所有的蜂胶液都收回装好。在她看来,如果这种蜂胶液没有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文,那么就不属于保健食品,不仅保健功能得不到保障,甚至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